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0号),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新一轮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现将《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9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在更高的层面上做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推动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新福建建设目标,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梯队培养、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通过项目带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新一轮“三项计划”,到2020年,进一步构建定位明确、梯队清晰、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省“自贸区”“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在高校集聚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一大批具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打造一批管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高级管理人才,带动高校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应用型转型。
三、主要内容
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包括三个层面的人才培养与支撑体系。
(一)领军人才资助计划。该计划包含高校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着眼于吸引、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培养和储备一批领军人才后备队伍。
1.领军人才。每年资助10名左右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能带动我省“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海内外引进人才和高校现有高端人才。
引进领军人才重点考虑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和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的需要。国内引进和现有高端人才的资助对象主要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三大奖)获得者,以及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
2.青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后备)。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每年资助25名左右海内外引进和高校现有青年拔尖人才,形成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青年拔尖人才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或已取得一定科研成就且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
(二)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该计划包含海外访问学者和国内访问学者两个项目,着眼于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对本学科研究有一定建树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带动高校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1.海外访问学者。每年选派40名左右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作高端访问学者1年,支持学科带头人参与国际合作研究,尽快熟悉国际规则,开拓国际视野。研修人选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高校内涵建设需要,主要从我省高校重点学科中有一定建树的学科带头人中遴选。
每年选派20名左右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到海外应用性学科或职业教育较突出的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中心、大型企业研修学习1年,提升高职教育“双师”技能,建设一支具有重要影响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研修人选主要从我省优势传统产业、新兴先导产业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等急需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中遴选。
2.国内访问学者。每年选派150名左右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985”“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研究等活动1年或半年,优先选择已建立协作或帮扶关系高校对应学科(专业)的二级学院作为接收单位,提升青年骨干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三)学科(专业)建设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该计划包含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管理人才海外研修和国内研修,着眼于打造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管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高级管理人员。
1.海外研修。每年选派40名左右对高等教育有较深研究、在高校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管理人员赴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高水平大学学习,了解学习国外高水平大学先进的办学经验,熟悉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提升办学管理能力。
2.国内研修。每年组织100名左右高校管理人员依托国内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工作,审定资助对象并核定资助经费。各高校要发挥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坚持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突出战略位置,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灵活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不拘一格用降人才,做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使高校成为我省人才集聚高地。
(二)加大经费投入。省财政设立“三项计划”专项经费,确保“三项计划”各项经费得到落实。高校要设立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学校发展性投入和重点建设项目中提高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比例,落实好“三项计划”的各项配套经费,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端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的力度。
(三)创新评价机制。高校要根据不同类别人才,改进评价考核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提供精神动力和支撑。要重点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让人才合理合法享有创新收益。要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积极为青年优秀人才创造灵活便利的条件。
(四)做好服务保障。高校要加强统筹,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平台和工作环境。要及时解决高端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育才、引才、用才、留才的优良环境。
(五)加强管理考核。高校要制定完善“三项计划”配套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确保“三项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要明确资助人选的工作目标任务,加强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充分发挥其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三项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高校办学目标考核和高校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还将联合对“三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各校人才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评价指标和资金拨付依据。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闽教人〔2011〕110号)及《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2〕9号)停止执行。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7-2020年)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2017-2020年)
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2017-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