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从教荣誉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已领取证书的,不再重复申请。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四)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五)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及《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附件2)。
(二)各单位做好申请材料的汇总与初步审核,要对申请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意见,严禁弄虚作假。
(三)人事处、教务处对申报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及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于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从教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是对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成绩的肯定与鼓励,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一式4份(其中一份需二级单位负责人在“所在单位申报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50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s2010504@foxmail.com,审批表文档以“二级单位+姓名+审批表”命名,简明表文档以“二级单位+简明表”命名,邮件标题以“二级单位+从教荣誉证书”命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3-2952660(短号:61689)。
人事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