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德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宁师院〔2021〕45号)文件,对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获重要贡献、荣誉表彰等给予相应的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获得重要贡献、荣誉表彰(具体标准见《宁德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宁师院〔2021〕45号)文件中附件5,附件6)的在编人员。
二、申报奖励类型
1.重要贡献奖励
2.荣誉表彰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宁德师范学院重要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1)、《宁德师范学院荣誉表彰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23日前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各单位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本人,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宁德师范学院重要贡献奖励申报表》《宁德师范学院荣誉表彰奖励申报表》《宁德师范学院重要贡献奖励汇总表》(附件3)《宁德师范学院荣誉表彰奖励汇总表》(附件4)交至人事处薪酬与社会保障科。
(三)人事处审核后,将有关材料统一汇总,报学校研究。
四、其他
1.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公布信息,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2.对于集体获得重要贡献及荣誉表彰,若需将奖励进行分配,可另填写奖励分配表(附件5)
联系人:王明 联系电话:2565607
附件:
1. 宁德师范学院重要贡献奖励申报表
2. 宁德师范学院荣誉表彰奖励申报表
3. 宁德师范学院重要贡献奖励汇总表
4. 宁德师范学院荣誉表彰奖励汇总表
5. 集体获得重要奖励及荣誉表彰奖励分配表
人事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