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宁师院〔2020〕77号》工作安排,现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所在学院根据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课教师进行“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二)所在学院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宁德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3)、证明材料(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以及所从事专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于2021年6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504。
二、政策支持
(一)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学科带头人遴选及各类推优工作中,“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经批准参加相关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或行业认定的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被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培训或考试相关费用。
(三)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校内外培训和学术交流,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相关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等。
三、联系人:陈燕军; 联系电话:0593-2952660
附件:
1. 宁师院〔2020〕77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宁德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3. 宁德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人事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