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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2021-09-01 17:27  


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德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宁师院〔202145)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及超工作量业绩结算工作,现就2020-2021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区间

本次教师工作量统计时间段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

二、工作程序

为保证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采取个人填报、学院初审、部门审核、学校审的工作程序,并实行签名负责制。

1.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

人事处公布各二级学院及机关教辅部门人员的教师工作量核定额,各二级学院及机关教辅部门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二级学院填写《学院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表》,机关教辅部门人员填写《机关教辅部门人员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表》,于910日前完成。

2.个人填报

申报对象为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在教学岗位上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其他人员无需申报。申报人员分别填写《教学工作量申报表》及《科研工作量申报表》其中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双肩挑人员归口各教学单位申报,于910日前完成。

3.学院初审及上报

二级学院对个人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及《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教学工作量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科研工作量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科研处审核。925日前完成。

4.部门审核

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工作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交人事处,于1020日前完成。

5.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对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复审,于1031日前完成。

6.学校审

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三、其他事项

1.加强领导各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工作量初审,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材料汇总和保管备查,并加入2020-2021教师工作量统计业务交流群,群号:650449460名单于95日前报人事处

2.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门统筹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统计工作。

3.统计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在统计和初审中,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教师工作量统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如实填报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教师工作量审核的具体流程见附件7

四、填表及审核注意事项

1.所填项目积分要有支撑材料。

2.已领取教学、科研奖励或劳务酬金的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工作量。

3.新入职人员按供职月份计算。


 附件1:《学院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表》

附件2:《机关教辅部门人员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表》

附件3:《教学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4:《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5:《科研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6:《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7:《教师工作量审核流程》




                                        人事处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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