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德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宁师院〔202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及超工作量业绩结算工作,现就2020-2021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区间
本次教师工作量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工作程序
为保证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采取个人填报、学院初审、部门审核、学校审定的工作程序,并实行签名负责制。
1.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
人事处公布各二级学院及机关教辅部门人员的教师工作量核定额,各二级学院及机关教辅部门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二级学院填写《学院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表》,机关教辅部门人员填写《机关教辅部门人员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表》,于9月10日前完成。
2.个人填报
申报对象为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在教学岗位上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其他人员无需申报。申报人员分别填写《教学工作量申报表》及《科研工作量申报表》,其中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双肩挑”人员归口各教学单位申报,于9月10日前完成。
3.学院初审及上报
二级学院对个人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及《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教学工作量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科研工作量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科研处审核。于9月25日前完成。
4.部门审核
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工作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交人事处,于10月20日前完成。
5.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对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复审,于10月31日前完成。
6.学校审定
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三、其他事项
1.要加强领导,各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工作量初审,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材料汇总和保管备查,并加入2020-2021教师工作量统计业务交流群,群号:650449460,名单于9月5日前报人事处。
2.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门统筹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统计工作。
3.统计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在统计和初审中,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教师工作量统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如实填报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教师工作量审核的具体流程见附件7
四、填表及审核注意事项
1.所填项目积分要有支撑材料。
2.已领取教学、科研奖励或劳务酬金的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工作量。
3.新入职人员按供职月份计算。
附件1:《学院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表》
附件2:《机关教辅部门人员教师工作量核定额确认表》
附件3:《教学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4:《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5:《科研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6:《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7:《教师工作量审核流程》
人事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