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本人书写要求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报告1份; (2)《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4份; (3)《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前申报表》1份; (4)录取花名册复印件1份,须加盖录取院校公章; (5)毕业证书原件(包括原学历、学位证书和后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2份。 二、报送时间 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收集材料,并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校人事处。 相关表格可登陆人事处网页(www.ndsz.net.ndr2007/index.asp)下载。 校人事处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