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更改认定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市委组审2006[10]号)的精神,我处拟在2008年9月开展2008年度下半年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本人书写要求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报告1份; (2)《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4份; (3)《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前申报表》1份; (4)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学位电子认证页面打印件2份(网上查询地址:www.chsi.com.cn); (5)毕业证书原件(包括原学历、学位证书和后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2份; (6)当年入学的招生简章1份; (7)录取花名册复印件1份,须加盖录取院校公章(仅参加函授学习的人员提供); (8)同意设立远程教育教学点的批文复印件1份(仅参加函授学习的人员提供)。 二、报送时间 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收集材料,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校人事处。 相关表格可登陆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事处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