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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政、教辅部门校内绩效津贴发放的意见
2008-05-16 00:00  

本校各党政、教辅部门: 为打破“平均主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校领导的批示,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绩效津贴发放提出如下意见: 1、各部门应按照《宁德师专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宁师专校[2004]45号文)的规定,绩效津贴中超工作量津贴占绩效津贴的70%,兼职、业绩等津贴占30%。各部门预留经费不能超过每次发放总额的30%。 2、各部门业绩津贴按工作表现发放,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加班加点,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获得师生的一致好评。 良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比较熟悉,工作积极,能够较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一般,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各部门在报送绩效津贴花名册时,应分超工作量津贴、兼职津贴、业绩(奖励)津贴等几个部分,并注明各部分的具体标准。 4、从2008年4月起,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绩效津贴暂缓发放。 附:《宁德师专党政、教辅部门绩效津贴花名册》 人事处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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