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人才招聘 | 教师发展 | 职称工作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教师发展>>政策文件>>正文
 
【校级】宁德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年轻教师培养的意见
2012-08-15 12:51  

年轻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有生力量,是我校的未来和希望。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年轻教师队伍,使年轻教师的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加强年轻教师培养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轻教师培养的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从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专业上、生活上关心和帮助年轻教师健康成长。

二、年轻教师培养的对象

1.我校35周岁(含35周岁,下同)以下的年轻教师。

2.非高等学校调入或校内转为教学岗位的缺乏教学经验的年轻教师。

三、年轻教师培养的主要措施

1.思想教育。加强年轻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2.岗位培训。对于新上岗(包括新聘用和新调入)的年轻教师,学校组织他们参加岗前培训班,掌握必备的岗位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上岗后鼓励和支持年轻教师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双师型”各类岗位培训和师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3.“挂钩帮带”。选有经验的教授、副教授作为导师,每人挂钩联系若干名年轻教师,进行“传帮带”。年轻教师通过助理教学、助理科研、教学观摩、辅导学生等方式,积累教学与科研经验。

4.进修深造。分期分批选送优秀年轻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深造,访学研修,定向委培或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5.实践锻炼。安排年轻教师担任为期2年的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以培养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安排年轻教师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和教学实习(师范类),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选送优秀年轻教师到政府部门、知名高校、重点企业、农村基层挂职培养和锻炼,以提高工作能力。

6.业务竞赛。学校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年轻教师基本功、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竞赛评比活动,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7.科研资助。学校安排的科研经费要切出一定比例向年轻教师适当倾斜。学校教授申报科研课题要吸收年轻教师参加课题组。各系组建的科研和教学团队,其人选中35周岁以下年轻教师应不少于30%。

8.评选表彰。在评选表彰教学名师、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科研工作以及其他各类先进时,适当向优秀年轻教师倾斜。

9.生活关心努力解决年轻教师的住房、婚姻、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托(学)等方面问题,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提高办学效益的基础上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激发他们努力为学校工作的热情和干劲。

10.提拔重用。政治上重视培养年轻教师,把优秀的年轻教师培养加入中国共产党,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培养,符合条件的选拔到重要岗位和领导岗位。

四、年轻教师培养的要求

1.未定级期间的要求

(1)参加岗前培训班。重点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等知识;了解教师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

(2)熟悉教学内容,完成指定教材、参考书的学习任务。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写好读书笔记、教学或辅导笔记,编写教案等。

(4)跟班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协助主讲教师工作,如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分配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技能竞赛等。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或协助学校和本系(部)党政管理人员工作。

2.助教期间的要求

(1)全面熟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授课。

(2)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年开一次系内公开课,由本系教师和教学督导室人员进行评议。

(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助教期间,应有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或到中小学实践和参与实验室或学生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的经历。其中,担任兼职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4)加强科研能力训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注重科研能力培养与提高。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或教学改革论文

(5)本科学历的转正定级后5年内取得讲师职称和硕士学位。

(6)掌握1-2项专业技能或个人才艺。

(7)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讲师期间的要求

(1)成为本学科(专业)的教学主讲教师,独立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其中1门为专业或公共基础课。

(2)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1名以上未定级教师或助教。

(3)协助系(部)领导做好党政管理和学生工作。

(4)成为本学科(专业)的学术骨干,在大学本科以上学报(含相当级别学术刊物)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6年以内获得副教授(或相当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年轻教师培养的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不定期检查、年度考核和晋级(职称或职务)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除按《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进行外,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新聘用的本科毕业生,工作一年后进行见习期的全面考核,作为其是否按时转正定级的主要依据,转正定级后转入助教期培养。

2.新聘的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初期期满后进行考核,作为确定和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依据。

3.新调入或转入教师岗位的年轻教师,在其任教满一年后进行全面考核,作为确定是否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通过后,如该教师是助教职称,则转入助教期培养。

4.年度考核和由各系(部)组织,培养期满考核和晋级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教学档案。

六、年轻教师培养的奖惩

1.培养对象

(1)对于在培养期内各项工作和各类培训、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年轻教师予以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破格晋升职务。

(2)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轻教师给予通报批评,累计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年轻教师,适当延长其培养期限(延长期最多1年),延长期内考核仍不合格者,则予以解聘。

(5)助教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获得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讲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副教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轻教师延长一年的培养期,逾期仍未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降低一级岗位聘用或岗位降低一级后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待获得高一级技术职称后,再按晋升后岗位聘用。

2.指导教师

(1)对成绩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对不称职的指导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其岗位津贴。

(2)指导教师每指导1名年轻教师计100—200学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学时数根据指导教师指导年轻教师实际情况和效果确定)。对于所指导的年轻教师累计二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给予批评,并酌情扣减工作量。

七、年轻教师培养的管理

1.根据年轻教师教学工作需要和从事的专业方向,由所在系(部)为其配备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并建立培养、考核档案。指导教师应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年轻教师培养计划表》。指导教师负责年轻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由系(部)领导、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如本部门指导教师不足,可向学校申请聘请校外名师兼任。指导教师应是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并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教学效果良好,责任心强,注重年轻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3.每学年初,各教学部门应将新指导教师名单和培养计划报送人事处和教务处;学年末和培养期满,各教学部门应将《年轻教师培养手册》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人事处备案。

4.人事处、教务处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各系(部)年轻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

八、本校非教师系列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九、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

                                                                       2012年6月28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0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