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形成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更好发展,根据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及宁德市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和省、市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由相关二级学院推荐);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二)表彰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校优秀教师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若干名,并根据上级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推荐省、市级优秀教师。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各单位应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担任辅导员的德育工作者。在省运会、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勇挑重担,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其他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议小组,负责评议和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评议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评议小组拟定表彰和推荐对象,提交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正式表彰和推荐对象。
六、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党委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1份(加盖二级党委章),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结果、公示情况和各类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等。
2.《202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二级党委章),推荐人员应排序。
3.《202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二级党委意见栏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党委章。其中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
(二)报送要求
由于推荐选拔工作时间紧迫,相关材料请于5月22日前按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汇总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04室),电子版发送至ns2010504@foxmail.com,邮件标题注明“**党委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http://rsc.ndnu.edu.cn/xzzx/xzzx.htm)下载。
联系人:许强、吴新燕 联系电话:0593-2952660
附件:
1.202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3.202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2020年省、市优秀教师审批表
人事处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202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级党委 类别 |
省、市优秀教师 |
校优秀 教师 |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1 |
1 |
1 |
数理学院 |
1 |
1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1 |
1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1 |
1 |
1 |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
1 |
1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1 |
1 |
语言与文化学院 |
1 |
2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1 |
体育学院 |
1 |
1 |
1 |
医学院(含中专部) |
1 |
2 |
1 |
机关党委 |
—— |
—— |
3 |
总计 |
10 |
12 |
13 |
注:省、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自然纳入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