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引进博士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需求计划表:详见宁德师范学院当年度引进博士学位需求计划表。
四、优惠政策:详见《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修订)》( 宁师院〔2018〕29号)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学院随时接受应聘者报名并邀请面谈,直到名额招满为止。
2.应聘者填写《宁德师范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与《宁德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基本情况表》(附件)。
3.应聘者以邮件方式将《宁德师范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宁德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基本情况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发送至ndsfxyrsc001@vi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职称证书”。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院收到应聘人员简历后,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
应聘人员来校面试时,由用人单位(所在二级学院)对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进行资格复审,复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应聘。
(三)考试
由用人单位(所在二级学院)于考试前,将考试方案提交人事处,采用直接考核(面试、面谈、实践技能展示等考核等方式)加心理测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1.直接考核
(1)面试
①思想政治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法制观念、教育思想、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②讲课、自我陈述等内容。
讲课(课堂教学或实践操作):课堂教学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实践操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实践技能、动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自我陈述:由应聘人员陈述自己的情况,包括学习情况、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在校表现、获奖情况、个人特长、工作设想等。
回答问答:由考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包括专业问题、科研情况岗位相关的问题等,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方面以及教学、科研等能力。
(2)面谈、实践技能展示等考核: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实践技能展示、面谈考核等其它考核方式。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标准按指定医院的有关心理测试标准执行,心理测试结果须合格方能录用。
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在候考室集中等候,关闭手机并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面试的出场顺序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确定。获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因故未按时进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排序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为我校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公示。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和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八、监察监督
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博士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参加应聘人员应保证所交供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