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能动性,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通过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根据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一、人事调配工作范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的引进、招聘、调入、安置、调离(辞职)、借调(借用)及校内其他等人员的岗位调整。
二、人事调配工作基本原则
严格控编、人岗相宜、精干高效、合理调配、亲属回避的原则。
三、人事调配的类型
(一)引进、招聘、调入、安置
1.人才引进:按学校现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按学校现行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人员调入:按相关政策执行。
4.家属安置:引进人才家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安置,原则上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实际岗位需求情况,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同意后给予安置相应岗位,特殊情况由人事处提请学校研究。
(二)调离
1.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实行服务期制度。引进、招聘、调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参加各类进修学习等人员,服务期满提出调离要求的,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要求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编外人员提出调离要求的,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2.家属(含子女)为学校引进人才随调或安置在本校工作的,若引进人才提出调离要求,基于引进优惠政策进入学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家属(含子女)应同时办理调离手续。
3.经学校研究同意的调离人员,须履行已签订合同(协议)及学校住房管理等相关规定后,可办理调离手续,其手续办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办理相关调离手续。
(三)校内岗位调整
1.岗位调整条件
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有空缺岗位职数,或确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2.岗位调整手续
(1)非教师岗位调整
①二级单位内部一般人员岗位调整,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与学校签订过合同或协议人员的岗位变动须到人事处办理合同或协议更手续,下同)。
②各二级单位之间的一般人员岗位调整(超编单位除外),经转出和转入单位研究同意后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岗位调整
①非教师岗位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申请调整到教师岗位的,经调出和接收单位研究同意后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②确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申请调整到教师岗位的,须报请学校研究决定。
3. 其他规定
(1)各二级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须及时将岗位需求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筹安排,并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调整手续予以办理。
(2)岗位调整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转聘与现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3)经学校研究决定的人事调整,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无正当理由超过报到期限未到新单位上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各二级单位不得拒绝接受人员安排。
(四)借调(借用)
教职工原则上不予借调(借用),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借用)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并提请学校研究。借调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四、人事调配审批权限
(一)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人事调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请校党委会研究;科级及以上干部人事调配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提请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人事处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般人员人事调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附则
(一)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报请学校研究。
(二)人员调整事宜每年开展2次(原则上6月和12月),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研究。
(三)因成建并入或二级单位调整等原因需要安置的,可不受各单位编制限制,根据学校意见办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宁德师范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宁师院〔2013〕4号)和《宁德师范学院人事调配工作的补充规定》(宁师院〔2014〕22号)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教职工岗位变动申请表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教职工岗位调整申请表
编号:师院人字( )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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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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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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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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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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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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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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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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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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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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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单位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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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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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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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 拟聘岗位(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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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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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调整(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主要学习 工作简历 学术成果 (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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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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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双签): 盖 章 请签注具体转出意见。 年 月 日 |
转入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双签): 盖 章 请签注具体转入意见。 年 月 日 |
人事 部门 意见 |
转入单位报到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
分管 人事 校领 导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1.二级学院人员岗位调整,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2.办理转岗手续时须报送此表(一式三份)、学历与学位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