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同意调整《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修订)》(宁师院〔2018〕29号)文件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本文件中涉及聘期工作任务、待遇等的最低服务年限由6年调整为8年;
2.因个人原因,未入住学校提供的过渡性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调整为第一类人才1200元/月、第二类人才900元/月、第三类人才600元/月。
特此通知!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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