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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8-05-09 09:20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宁德师范学院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试行)》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9日

宁德师范学院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

暂行规定(试行)

为做好我校台湾地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结合学科专业实际需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引进对象

台湾地区教授(博士)、副教授(博士)、博士。

二、引进条件

(一)教授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及以下,博士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及以下;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及团队协作精神,能全职在校工作;

(三)具有密切相关的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学术成果突出,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四)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三、引进方式

全职聘用。签订全职聘用协议,单次协议聘期不超过5年,新入职人员试用期1年。

四、引进待遇

(一)聘期内实行协议工资制,每年按12个月支付。

(二)台湾地区教师年薪详见表1;

表1: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单位:万元 税前)

人才类型

受聘职务

年薪

业绩奖

理工科、医学

文科

第一类 教授(博士)

根据个人学术成果(含在台湾取得)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5-45  

20%

30%

第二类 副教授(博士)

22  

30%

50%

第三类 博士(含助理教授)

20  

40%

60%

备注:1.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或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2.业绩奖是指到学校帐户的科研经费,按一定比例作为奖励,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科研设备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其中改善生活条件不高于业绩奖的50%,单次业绩奖教授不超过12万,博士不超过10万,业绩奖经费从个人当年度福建省资助台湾全职教师经费列支。同类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三)聘期内学校提供免房租公寓或发放过渡房租金补贴(不超过24个月),租金补贴标准为:教授2000元/月、副教授1500元/月、博士1000元/月)。

(四)享受5-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五)学校为台湾地区教师购买相应的工伤等保险。

(六)提供探亲路费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包干领取费用。

(七)路费与住宿费:

1. 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全额报销引进人才来校报到的路费。

2. 来校面试期间,可参照学校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办理入职手续时,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报销来校面试的往返路途费和住宿费用(住宿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八)符合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者,学校可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五、引进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根据学校招聘计划,向学校提出聘用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

1.台胞证、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3.3张两寸证件照;

4.近5年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论著论文、科研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等;

(二)引进程序:

具体引进程序参照《宁德师范学院常年引进博士实施方案》。

六、工作职责

具体工作职责参照学校所聘任的相应岗位职责。

七、管理与要求

(一)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尊重大陆人民的常规和习俗,不得在课堂上或者大陆其他地方进行传教,或从事任何与教师身份不符的宗教或其他政治活动;

(二)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在其他任何地方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三)生病或个人私事,必须请假,具体请假事宜参照我校有关制度执行;

(四)依法按期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五)接受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六)引进博士的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按学校文件有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七)在聘期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或因个人原因离校的或出现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等问题,用人单位可单方除聘用合同和相关协议,除退还用学校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外,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有关条款赔偿违约金。

八、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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