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东侨区经发局,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种植人才队伍建设,营造种植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人才〔2017〕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德市种植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宁德市农业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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