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我校编外聘用的教学人员;
3、因转岗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网上报名(4月8日-14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有关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
三、现场受理申报材料(4月16日)
请有关申请人员及时准备申报材料,于4月16日当天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04室)审核,并于4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dsyjf@163.com,不在规定时间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及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及体检相关材料:
①体检标准及办法见附件4(闽教师〔2018〕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②体检时间:4月10日—4月16日;
③体检地点:见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名单(附件4,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名单(宁德市12家));
④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附件4,自行打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附件5);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原件:在编教师提供人事处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附件6),编外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材料(附件7):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提供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高校出具的纳入教师管理和近两年临床教学材料等;
8.小二寸白底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我校名称及姓名;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2019年春季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人员在申报材料时,直接从师资科领取;
10.《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单独汇总;
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一份,单独汇总;
3.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附件1)装订成封面(装订统一用凤尾夹,不要用订书机);
4.证件原件:按照相应顺序用凤尾夹单独夹好;
5.申请材料及证件原件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再次粘贴《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同时注明:任教学院+姓名,以防材料丢失或混淆)。
(三)电子材料及要求
邮件主题以“学院+姓名+教师资格认定”命名,包含电子照片及《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照片提交要求:①像素为114*156,大小是4.8*3.3CM(裁掉白边后),统一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②电子照片统一为JPG格式,不接受其他格式照片;③电子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不要出现空格、加号、横杠、学校名、序号或任何其他字符,否则会导致无法导入,影响证书颁发。
申请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师资科吴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93-2952660(短号:6786);电子邮箱:ndsyjf@163.com。
附件: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附件。
人事处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