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本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本校编外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三)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纳入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四)因转岗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网上报名(4月2日-4月16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有关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个人简历起止时间:按教育部网报要求从初中填起,到“至今”,体现申请者当下所在院校岗位情况),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预审(4月19日)
请有关申请人员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版于4月18日前发送至ns2010504@foxmail.com,纸质版于4月19日中午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04室)预审,不在规定时间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及顺序:
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附件1);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受理时,申报人员需打开系统当场核验信息完整性;
3. 学历证书(毕业证):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系统核验未通过的要提交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材料。
(1)要提供“任教专业”相应的毕业证以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认证);
(2)如果是留学归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的电子学历认证;
(3)由于2002年以前高校毕业人员的学籍信息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因此这部分申请人员需要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的学历证明,咨询电话:0591-87091270,87091473,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4)除博士外,其他申报人员不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及体检相关材料(附件4):
①体检标准及办法见《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②体检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后有效;
③体检地点:见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名单(宁德市12家);
④体检要求:空腹,带齐体检表(自行双面打印),体检表中的每个项目都要有医师签字和合格意见(心电图等子项报告无需附来),整份体检报告还要有医生签字、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结论要有体检日期;
5.在编、在岗材料:在编教师提供人事处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情况证明(附件5,无需盖章),编外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本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台湾同胞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辅导员材料(附件6):辅导员提供本校出具的情况说明(盖学工处章,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提供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本校出具的纳入教师管理和近两年临床教学材料等;
7. 临床教学人员材料
(1)提交材料:
①教务处提供的教学进度安排表,具体到每节课的开始时间、地点、任课教师、上课/讲座/带教人数、学时、课程内容。
②二级教学单位印发的关于临床教研室成员及名单的文件圈出申报人名字,如能提供校方聘书的一并提供。
③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含)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课时量:
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且近1学年10学时(即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一是近两年中每年都要有工作量;二是近一学年满10学时[自2020年9月1日起算,截止至认定文件下发之日])。如一门课有多人参与教学的,个人课时量应将该课程近1年课时总量除以人数来计算,并另附教务处开具的个人课时量情况说明。
8.相片要求
(1)纸质相片:2张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规格是4.8*3.3cm(裁掉白边后),照片背面需要注明单位、姓名;打印成不干胶照片(背面可撕下后粘贴);
(2)电子相片:每人提供2份电子版照片压缩包,①一份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350101199905145017),前后中间不加任何字符或空格。②另一份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如:350101199905145017),前后中间不加任何字符或空格(注意:与两份电子版照片唯一的区别就是命名方式是否加姓名)。电子版照片规格是114*156像素。注意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同版。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成绩单中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2021年春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在申报材料时,视成绩公布情况从师资科领取。
10.《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单独汇总;
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一份,单独汇总;
3.申请材料:除证书原件外,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按纸质材料及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单独汇总的除外,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装订统一用凤尾夹,不要用订书机;
4.证件原件:按照相应顺序用凤尾夹单独夹好;
5.申请材料及证件原件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再次粘贴《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同时注明:任教学院+姓名,以防材料丢失或混淆)。
(三)电子材料及要求
邮件主题以“学院+姓名+教师资格认定”命名,发送至ns2010504@foxmail.com。包含电子照片及《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申请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师资科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93-2952660。
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