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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福建省第三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6-28 17:12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二级学院:

接通知,我校拟开展福建省第三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材料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简要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一)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申报时在福建省内工作;

3.拟继续在福建省内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的(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等确定);

4.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二)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还应已入选福建省下列人才计划(项目)之一: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

2.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

3.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4.互联网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5.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6.福建省高校台湾教师引进计划;

7.福建省特聘台湾专才;

8.省教育厅实施的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

9.省卫计委实施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项目”;

10.符合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且经省人社厅认定的引进人才;

1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佐证材料需盖章)汇总报送学校人事处,学校复审后向团市委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7份(勿修改格式,需本人签字确认)和证明材料(均要扫描成电子版)1份。《申报表》请所在单位审核,写明推荐意见并盖章,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的电子和纸质版于7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报送人事处人事科(人才科),地点为东侨校区行政楼503。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5.聘用(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入选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证明

8.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第2-8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需制作证明材料封面、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扫描成电子版;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证明材料目录页签署“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连同附件2《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汇总表》(所在单位盖章)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四、其他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充分沟通、广泛发动、加强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台湾博士申报,同时对申报人选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2.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3-2565503、61689,联系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附件:1.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表

2.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校团委

                2019年6月28日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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