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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德师范学院第二届“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4-02 16:31  

各二级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宁德师范学院决定开展第二届“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最美教师”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4.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见附件2)、《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见附件3)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推荐1名教师,学校将从中评出校级“最美教师”若干名,择优向省里推荐1名。

四、程序和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时应在各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资格。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学校为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最美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最美教师”评选工作由宣传部牵头,教师工作部、校工会配合落实。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

推荐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详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两寸免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以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请于4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报送宁德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工作部邮箱ndsyjsgzb@163.com。有关表格可在宁德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ndsy.cn/)下载。

联系人:陈丹丹、吴新燕 联系电话:0593-2565559/2565507

附件:

1.宁德师范学院第二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2.宁德师范学院第二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3.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

4.《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

                                   

                                    宁德师范学院宣传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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