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宁德师范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宁师院〔2013〕74号报备省公务员局)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9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条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聘任条件和要求
1.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原则上参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闽科人〔2017〕5号及《宁德师范学院关于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校学术委员会二届二次、三次会议议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2.本次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办法:聘任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计为1年)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学术期刊的分类按照《宁德师范学院关于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执行。
5.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教师须有1篇发表在B类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部)发表在B类刊物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A3类及以上刊物上。送审代表作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均可,若为两篇论文,则不能在B类及以下同一刊物(不含南大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6.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评议的论文(著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原则上不超过8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发表在A3类及以上的刊物且与岗位相关的论文提交数量可不受限)。未提交的论著,如填入申报表或简明表,也要提交审核,审核后退回,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均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7.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合著的要提供其个人撰写字数),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8.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破格晋升条件(闽教职改〔1997〕010号)中的两项,并参加学科评议组考核答辩。
9.申报教育管理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任正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申报教育管理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任正处级或副处级5年以上。
10.代表作送审鉴定结果分“已达到”“未达到”两类,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3名专家,鉴定结果须2个及以上“已达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聘任程序;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5名专家,鉴定结果须3个及以上“已达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聘任程序。
11.职称外语可不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之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本单位申报人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及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情况材料公示不少于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聘任条件,同意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聘任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4.请各申报人员务必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上一年度参加评聘未聘任人员,若代表作送审未通过,本次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并重新送审;若上一年度代表作鉴定结果中有2个“已达到”,可不更换代表作,但须重新送审。
2.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3.申报人员须提交近年任教两门课程的教案。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高级每人55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另加收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