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人才招聘 | 教师发展 | 职称工作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宁德师范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指南
2018-05-25 15:44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做好各二级学院引进符合条件的闽江学者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及事项

申报二级学院请于每年7月10日前将《闽江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材料》(附件2)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报材料》(附件3)及有关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2565503;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地址:东侨校区行政楼503室)。

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备注:闽江学者为省级人才,各二级学院要以“求贤若渴”的精神和“三顾茅庐”的诚心,动员全体教职工利用各类资源,主动走出去引进闽江学者,如果通过招聘广告坐等闽江学者上门应聘的可能性较小。)

2、初审与推荐。

(1)各二级学院根据《宁德师范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宁师院人〔2017〕8号)、《宁德师范学院当年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招聘启事》精神(附件4)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二级学院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按《福建省高等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用户注册、申报使用指南》(附件5)进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项目用户申请人注册,用户申请后,须校人事处管理人员审核后,方能正常使用。

(2)二级学院汇总初审通过人员信息后报校人事处。人事处对初审人员材料进行复审,拟定推荐人员名单反馈二级学院,同时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在福建省高等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上对推荐人员的“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用户申请给予审核通过。

3、同行专家评审和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组织5位学校同行专家对“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生成评审意见。通过学校同行专家评审的申报人员,由二级学院组织他们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同时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送校人事处。

4、公示和上报

校人事处对“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报送省教育厅。

                                   人事处

                               2018年5月21日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闽江学者”申报指南.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0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