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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3-28 11:38  

关于开展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接市人社局通知,即日起开展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7年6月30日起引进的申请人应符合《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规定的引进方式和基本条件,且年龄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二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三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四类“天湖人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四类“天湖人才”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五类“天湖人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第六类“天湖人才”中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申报材料如下:

拟申报人员填写《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请将表格正反打印,同时勿调整表格格式,详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3.一至三类“天湖人才”,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四至六类“天湖人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省级项目补助的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请2018年3月30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达人事处504(经办人:何周骏),且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295068041@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天湖人才申报材料”。

备注: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填写相关表格时,请按原有格式填写,勿调整表格大小。

     联系人:何周骏

     联系电话:13004910568

     联系邮箱:295068041@qq.com

                                     人事处

2018年3月28日

附件【附件二: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宁委人才[2017]3号.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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