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我校编外聘用的教学人员;
3、因转岗,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网上报名(3月21日-2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有关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现场受理申报材料(3月30日)
请有关申报人员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并于3月30日上午8:30-12:00(请在规定时间申报材料)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表格)报人事处(受理地点: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行政楼人事处504)审核。不在规定时间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①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付)
②体检时间:3月27日前
③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④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原件:在编教师提供人事处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编外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辅导员证明材料:辅导员提供我校学工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我校名称及姓名;另附电子版相片, 电子版照片格式:①电子照片大小为114*156;②电子照片统一为JPG格式,不接受其他格式照片;③电子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不要出现空格、加号、横杠、学校名、序号或任何其他字符,否则会导致无法导入,影响证书颁发。);
9.《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10.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在申报材料时,从人事处领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友情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件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申请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再次沾贴《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同时注明:任教系+姓名,以防材料丢失或混淆)。
联系人:林婷婷
联系电话:18805932131
电子邮箱:272094192@qq.com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