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 根据《宁德师专关于教职员工校外兼职活动的暂行规定》(见宁师专校[2006]159号)规定,教 职员工校外兼职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对本部门人员在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核查,1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处。 二、教职员工在校外兼职应填写《宁德师专教职员工校外兼职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报批程序:个人填表→本部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校外兼职人员1月30日前将审批表报送我处。 望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审批表可到人事处领取或到人事处网页 (www.ndsz.net/rs/rs.htm)下载。 人事处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