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人才招聘 | 教师发展 | 职称工作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服务指南>>正文
 
调动手续流程
2014-04-14 15:46  

调入人员手续

一、 调入申请书;

二、 人事处受理,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三、 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高级人员还须填写《宁德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引进)备案表》,并附本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的文件等相关材料)(注:以上表格均一式五份);

四、 编制审批表(一式一份);

五、 向对方单位调档,并审核;

六、 档案完整,开出商调函;

七、 收到对方单位开来的干部介绍信;

八、 调动人员携原单位工资核减单及人事信息卡片来我校报到。

调出人员手续

一、 申请书(含调出申请书与报考公务员等考试申请书,申请书须由系或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人事处受理、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三、 赔偿违约金(引进人才、安家费、进修费等);

四、 离校单办理;

五、 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高级人员还须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宁德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调动呈报表(市直单位用)》(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

六、 收到调档函后,档案寄出;

七、 收到对方单位的调干通知书;

八、 调动人员办理我校的工资核减。

九、 开出干部介绍信。

辞职手续

一、 辞职申请书(须由专业系或部门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人事处受理,学校会议研究;

三、 违约赔偿(引进人才、安家费、进修费等);

四、 离校单;

五、 解聘合同备案表、解除合同证明(携原签订合同来人事处办理);

六、 主管部门同意辞职后,办理工资核减;

七、 档案转出。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0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