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宁德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宁师院〔2019〕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聘条件和要求
1.评聘条件:按照《宁德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闽科人〔2017〕5号)执行。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部分内容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取消对国(境)外访学或学习经历的相关要求;
(2)取消对5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相关要求;
(3)取消《宁德师范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第二十三条中第一项和第八项相关条款;
(4)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办法:聘任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计为1年)
3.刊物级别分类:按照《宁德师范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4.送审代表作要求
(1)申报正常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B级刊物上;
(2)申报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副教授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须有1篇发表在A级刊物上,教育管理人员须有1篇发表在B级刊物上;
(3)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的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A级刊物上。
(4)送审代表作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均可,若为两篇论文,则不能在B级及以下同一刊物(不含南大核心刊物)发表。
(5)代表作送审鉴定结果分“已达到”“未达到”两类,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作送审3名专家,鉴定结果须2个及以上“已达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评聘程序;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作送审5名专家,鉴定结果须3个及以上“已达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评聘程序。
5.提交评议的论文(著作)数量及要求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篇(部)(含代表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篇(部)(含代表作);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发表在A级刊物且与岗位相关的论文提交数量可不受限。
提交的期刊,均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不含英文),其主办单位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未提交评议的论著,如填入申报表或简明表,也要提交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6.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破格或直聘晋升副教授、教授的人员进入校学科组评议环节,需进行现场答辩,时间5分钟。
三、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在线填写《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明表》等表格,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详见附件1)。
申报表、简明表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支撑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校范围予以通报。
(三)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为5人或7人),受理申请材料,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初审,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工作责任心强,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职称考核推荐小组成员或者联络员若有变动,应重新报人事处备案。
(四)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及推荐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二)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之前,应将《2021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及职称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情况等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认真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评聘结果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各单位完成考核推荐及公示后报送《2021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公示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见公示内容)和推荐情况说明等推荐材料纸质版各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dsyzjk2021@163.com,邮件标题以“单位名称+职称考核推荐材料”命名。(考核推荐相关材料见附件3)
(二)申报人员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复印件需经单位经办人审核,标注“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以上纸质版材料请在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之内送至人事处专技与聘用管理科(行政楼507)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一)上一年度参加评聘未聘任人员,若代表作送审未通过,本次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并重新送审;若代表作送审已通过(正高有3个“已达到”、副高有2个“已达到”),可不更换代表作,但须重新送审。
(二)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三)2020年起,申报人员若连续2次未通过校学科评议组评议,暂停1年申报。
(四)请各二级单位经办人和申报2021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加入2021年职称申报联络群,群号:605798274。
附件:
1.材料清单及申报人员相关表格
2.2021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考核推荐相关材料
4.宁德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5.高等学校教师、科研、教育管理学科组名称
6.关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相关说明
人事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