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
根据《关于中等专业、教育学院联合组建或成建制并入高等学校后教师评聘相应聘务若干问题的规定》(闽教职改〔2000〕30号)《关于筹建宁德医学高等院校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17〕26号)和《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教师转换评聘高校教师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意见》(宁师院〔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医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评对象及条件
(一)转评对象:从事高校教学(含高职试点班,下同)、实验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一年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教师转换评聘高校教师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意见》(宁师院〔2019〕13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
二、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医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宁德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明表》等表格,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详见附件1)。
申报表、简明表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支撑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校范围予以通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医学院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成立考核推荐组(人数为5人或7人),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工作责任心强,符合转评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四)医学院要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医学院填写《2021年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经医学院经办人审核,标注“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加盖医学院公章后上报),于2021年3月31日前送达人事处专技与聘用管理科(行政楼507)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
(一)医学院可登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和中国知网等相关网站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二)代表作送审: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2篇代表作,代表作送审3名专家,鉴定结果分“已达到”“未达到”,鉴定结果须2个“已达到”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程序。
(三)本通知中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附件:
1.材料清单及申报人员相关表格
2.2021年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教师转换评聘高校教师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意见》
人事处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