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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等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4-09-26 08:52  

各单位:

根据闽人发〔2012〕206号文件、《宁德师范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聘任条件和要求

1.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原则上仍参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聘任条件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4年8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申报人员填入申报表、评审表及简明表的论文(著作)应提交论文(著作)原件。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及论文,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及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5.收录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可视同

为学报级期刊。

6.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合著的要提供其个人撰写字数),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7.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论著要求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其科研成果按闽科职[1993]020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

8.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破格晋升条件(闽教职改〔1997〕010号)中的两项,并参加学科评议组考核答辩。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之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本单位申报人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及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情况材料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聘任条件,同意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聘任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其它事项

1、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预安排详见附件1

2.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材料详见附件2

3. 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材料封装要求详见附件3

4.申报人员须提交近年任教两门课程的教案。

5.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高级每人55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另加收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宁德师范学院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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