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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4-30 11:10  

各单位:

根据201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工作安排,现将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为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聘任文件规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高级职务条件人员。

二、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教师须有1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部)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三、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3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个人自行负责)。

四、其他事项

1.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2.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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