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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5-04-30 10:03  

各单位:

根据闽人发〔2012〕206号文件、《宁德师范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聘任条件和要求

1.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原则上参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及《宁德师范学院关于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2.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申报人员填入申报表、评审表及简明表的论文(著作)应提交论文(著作)原件。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及论文,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及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5.学术期刊的分类按照《宁德师范学院关于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执行。A1、A2、A3类属于国家级刊物(权威刊物),B类属于学报级刊物,C类属于一般刊物。

6.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合著的要提供其个人撰写字数),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7.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论著要求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其科研成果按闽科职[1993]020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

8.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破格晋升条件(闽教职改〔1997〕010号)中的两项,并参加学科评议组考核答辩。

9.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没有职数,本次暂不开展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岗位调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核定按照《宁德师范学院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性职数核定和评聘办法》(宁师院职改 [2014]2号)文件精神,核定各系可用岗位数及竞争性岗位比例数。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之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本单位申报人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及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情况材料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聘任条件,同意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聘任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其它事项

1.201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预安排详见附件1

2.201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材料详见附件2

3.201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材料封装要求详见附件3

4.申报人员须提交近年任教两门课程的教案。

5.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高级每人55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另加收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宁德师范学院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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