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转型发展,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39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年“最美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最美教师”评选范围为全体教职工。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
2.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单位的教育管理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应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校“最美教师”3名、省优秀教师2名、校优秀教师5名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最美教师” 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4.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见附件2)、《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见附件3)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见附件2)、《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见附件3)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应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时应在各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各单位推荐人选,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担任高校辅导员的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勇挑重担,成绩和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省优秀教师;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3.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学校为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最美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最美教师”评选工作由宣传部牵头负责;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报送材料及时间
1.《**党总支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报告》一式1份(加盖党总支章),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评选工作程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结果、公示情况等。
2.《宁德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党总支章)。
3.《宁德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1份,其中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党总支意见栏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总支章。
4.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职称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dsyjf@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党总支省(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可在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dnu.edu.cn/xzzx/xzzx.htm)上下载。
5.报送时间:省优秀教师相关材料于5月10日之前报送;校优秀教师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于5月25日之前报送。由于推荐选拔工作时间紧迫,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明、吴新燕 联系电话:0593-2565507
(二)“最美教师”报送材料及时间
“最美教师”相关材料纸质版于5月25日之前报送宣传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dsydwxcb@163.com。有关表格可在宁德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ndsy.cn/)上下载。
联系人:陈丹丹 联系电话:0593-2565559
附件:
1.“最美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
3.《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
宁德师范学院宣传部、人事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