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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的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02 16:02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办体〔2017〕14号)及《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开展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称号;专业从事音乐、美术、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美学、艺术理论教学、研究和艺术实践的艺术教育专家。

二、遴选程序及管理

经过各级遴选、评审、公示、公布确认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属于本管理办法范围。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三、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国内外学校美育领域艺术教育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具体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实践活动,以多种形式定期深入学校一线为师生开设专题美育讲座;

(三)参与研究和制订我省学校美育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课题项目的选题论证。参与重大活动项目及其规划实施、重大活动成果等的评估评审工作;

  (四)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专项工作,做好省美艺研究中心安排的研究任务。

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教育厅、所属教育局和专家库管理单位提出美育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深入学校调研、开办美育讲座、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培训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专业所长;

  (三)优先获取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及所属机构的美育工作改革发展信息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指导专家库。

五、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专家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指导专家专项或专家组的各项活动;

(三)向专家库学术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的最新信息,提出美育讲座新课题、研究、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美育教学方法、实践活动建议。

六、其他

    (一)申报人员填写《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申报表》,于5月9日前纸质版报送到人事处,电子版发wang254605104@qq.com邮箱。

   (二)入选的人员将在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

 

 附件:《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申报表》

      《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7年5月2日

 

附件【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申报表.xlsx已下载
附件【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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