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人选的通知》(宁经信人〔2017〕66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推荐合适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正确掌握和执行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担当本专业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本专业高级职称并任职3年以上(机电、电子专业),且届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959年12月以后出生)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身体健康,个人精力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程序
凡具备上述推荐条件的委员人选,需本人自愿,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宁德市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电子版发wang254605104@qq.com。
人事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