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与我省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类别专业人才。
2.从事外事工作且符合选派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针对性和效益,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派力度,推动我省人才战略的实施,请根据《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要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1.教育系统人员。为实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归口管理,规范申报程序,从2017年起,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等推荐单位应由外事管理部门会同人事、组织、科研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出国留学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本单位重点学科、课题和急需人才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或评审),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内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我校已与教育厅签订1:1联合资助的项目,若要申报1:1联合资助项目,选派对象应为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2.非教育系统人员。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根据留学项目不同分别向省外事办或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提出申请。非教育系统外事部门的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其他项目申请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选拔推荐人选,省外事办和省外国专家局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推荐函;
2.《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EXCEL格式,样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各1份、经单位初审盖章的《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扫描件电子版(1人1个文件夹)发送至wang254605104@qq.com;
3.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四、其他
1.为确保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人员能按期派出,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切实利用已建立的国外合作关系,整合本单位与国外合作大学和科研机构信息资源,指导出国留学人员及时做好对外联系留学院校和合作导师等工作。此外,出国留学人员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2.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
3.今后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拟将作为理工科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受理
请各选派单位在5月25日前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人事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没有网上报名的均不予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联系人:王明,联系电话:2565507。
附件:1.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关于准备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
3.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