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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3-16 09:11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654号)文件要求,

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受理范围

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高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17年国家选派计划3000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国家选派计划6500人,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公布的《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选择留学项目和留学身份,项目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320-201745日,并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核。同时,申请人应在申请受理时间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653号)执行。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4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推荐的意见报送

  联系人:王明 联系电话:2952793,电子邮箱:wang254605104@qq.com

  

 

                                                    人事处

                                                   2017.3.16

 

附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_闽教合作[2016]5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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