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接《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推荐第二批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闽教评中心〔2017〕5号),根据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建设和教育评估项目办理需要,决定有针对性地遴选新一批专家充实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库。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主要推荐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专家。其中,本科院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学科专业带头人近三年坚持为本科生上课。
(二)具备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成果或实践操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三)服从安排,工作勤奋,作风严谨,公正廉洁,善于合作,具有奉献和服务意识,能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名额
各专业系推荐1-2名。
三、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专业系广泛动员,及时公布遴选条件,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在专家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推荐名额和条件进行筛选,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表格盖章(一份)后报送人事处507室。
联系人:许强 电子邮箱:3775960@qq.com
人事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