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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国外访问学者报名的通知
2009-06-04 00:0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选拔第十三批出国留学干部和2009年度访问学者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26号)的精神,我省将继续推荐访问学者赴发达国家学习、研修,请有意向人员按照文件精神,于6月8日前将访问学者报名表和开题报告(含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表格 可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方式及名额

1、对象及条件 我省海西建设急需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我省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予以重点选派。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富有事业心;

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课题研究基础和能力;③外语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水平;④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研修任务。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研究的课题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外语要求。近五年内在国外学习、培训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不作为选派对象。

2、选派方式选派赴国(境)外科研机构作专题研修,时间为6个月。

3、选派名额 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资助选派60名访问学者。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1、课题评审。推荐人选要根据各课题研究方向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开题报告,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依据课题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参加外语摸底测试的人选。

2、外语测试。进行相当于六级水平的外语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6:4。其中已达到“雅思”6.5分、“托福”70分或WSK考试合格标准以上成绩者,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免考。

3、组织考察。根据课题评审结果和外语测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研能力及成果、身体健康状况等。

4、确定选派对象。根据课题评审、测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派人选。按培养需要,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和省优秀专家、专家服务团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5、实施派遣。访问学者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经费支出 访问学者参加国内各类测试、强化培训以及办理赴国外学习研修手续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及签证相关费用、国际往返差旅费等,由学校支付。访问学者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生活费从省财政拨给的“541人才工程”专项经费中支付。 四、学习期间待遇 访问学者在出国学习研修期间的现有职务、职称予以保留,其工资、福利、奖金和其它待遇保持不变。

附件:国外访问学者报名表

人事处

2009年6月3日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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