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宁委办[2008]27号)及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宁德师专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宁人函[2008]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行宁德师专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宁德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宁师专校〔2009〕23号)及《宁德师专各类岗位基本职责指导性意见(试行)》的精神,制定不低于学校的具体实施条件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并根据学校岗位聘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本单位岗位考察推荐工作。 二、岗位聘用组织权限 各系岗位聘用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申报、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推荐意见的签署等。 行政各支部岗位聘用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支部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附设专技岗位的申报、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推荐意见的签署等。 三、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3月10日:学校部署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2)3月10日—3月13日:各单位组织学习《宁德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成立岗位聘用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报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组织本单位人员按不同岗位填写申报表,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填报汇总表等。各系、行政各支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各岗位定级入档条件严格把关,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或竞聘上岗,组织群众评议,根据结果择优提出岗位推荐人选,于3月15日将所有材料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3)3月15日—3月22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竞聘人选进行初审; (4)3月23—24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评议小组对初审后的竞聘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各类岗位与职级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5)3月27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3月27日—4月2日:对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申诉与举报; (7)4月3日:校党委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受聘人员名单; (8)4月上旬:学校与受聘人员履行聘任手续,签订《宁德师专聘用合同》。 四、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涉及的人员范围 此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以2008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情况为准。 五、下列人员暂缓聘用: 1、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保留公职人员; 2、擅自离岗人员; 3、本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4、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其他应暂缓聘用的人员。 特此通知 附:1、宁德师专各岗位设置数 2、宁德师专各类岗位基本职责指导性意见(试行) 3、宁德师专管理岗位定级入档申报表 4、宁德师专专业技术岗位定级入档申报表 5、宁德师专工勤技能岗位定级入档申报表 6、宁德师专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定级入档申报表 7、宁德师专各岗位定级入档情况汇总表 (以上附2-7均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宁德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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