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0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已是本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 审查委员会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免修“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由“中专学校”升格的“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已获得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了高校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8.已具备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规定学历,任教学科(专业)与所学学科(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完任教学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可视同具备认定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表格1-4栏由申请人填写; 5-12栏由系党总支填写);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非师范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费562号)规定: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还需参加教学能力水平测试,测试费每人240元。 以上表格均可从附件中下载打印。
四、体检 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11月4日上午
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
五、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 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校人事处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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