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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9-09-11 00:00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21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79号)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访学时间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

三、推荐程序

1、申请省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请点击附件1)。

2、申请省外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国内访问学者”栏目)。

3、申请者下载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系研究同意后,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

四、考核办法、管理与评估等未尽事宜按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21号)执行。

附件:1、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人事处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

附件2:点击此处下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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