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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教师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0-07-09 00:0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建设年”活动,根据《中共宁德市委教育工委 宁德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推荐教师先进典型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委教宣〔2010〕8号)要求,我校拟开展教师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探索。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品德情操。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时时事事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从教。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有突出的表现和感人的事迹,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

4、积极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较高的教书育人艺术造诣和丰富的经验,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并在县以上会议或市以上(含市)刊物上介绍过经验,在市、县(市)区内有较大影响。

5、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或市以上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或骨干班主任。

二、推荐名额及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在全校教师中推荐1个先进典型,于7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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