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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05-28 00:00  

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免修“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由“中专学校”升格的“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已获得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了高校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8.已具备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规定学历,任教学科(专业)与所学学科(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完任教学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可视同具备认定资格的学历条件。

二、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张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表格1-4栏由申请人填写; 5-12栏由系党总支填写);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非师范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费562号)规定: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还需参加教学能力水平测试,测试费每人240元。

以上材料均可从附件中下载打印。申请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后上报我处。

三、体检

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6月8日前

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自行打印)

四、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张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人事处

二O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

附件2:点击此处下载附件2

附件3:点击此处下载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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