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6号文),现将我院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送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各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条件截止2010年12月31日。
二、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闽教人[2010]146号文件,按文件规定做好代表作送审工作。
三、我院参评人员应在2011年元月15号前将评审条件要求的科研成果和相关证件等以及代表作送审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四、参评人员须填报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附件:1.《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6号)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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