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派1名驻村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开拓能力强,有发展之心、发展之策、发展之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工作热情高,勇于奉献,吃苦耐劳,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性,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有关待遇
1.下派干部在驻村任职期间,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在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变,不影响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单位,且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期满,任职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任用。
2.下派干部驻村任职期间,职务(岗位)工资可上浮一级(档),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上浮的工资予以固定保留。学校将为下派干部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同时参照干部下派锻炼的标准,定期给予发放差旅费补贴和报销每月2趟的往返路费。
3.下派干部驻村任职期间,学校将给予下派干部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驻村办公经费,并一次性发给安置费每人1000元,用于购买生活用品。
三、担任职务
村党组织负责人。
四、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为期三年,从2010年12月—2013年12月。
五、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人事处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7日上午
欢迎符合条件的同志踊跃报名!
校人事处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