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我校第五批“教授培养工程”评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宁德师专关于实施“教授培养工程”的暂行规定》(宁师专校〔2005〕54号文)的要求,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
请有关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包括《入选教授培养工程申请表》和论文原件)报送我处。(《入选教授培养工程申请表》可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人事处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Copyright ©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0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