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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05-10 00:00  

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并加盖学校公章,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书原件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左侧装订,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全面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方式见附件2),今年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20日,请各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网上报名有关工作。

三、体检

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可用医保卡支付)。

体检时间:5月20日前

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自行打印)

四、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人事处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

附件2:点击此处下载附件2

附件3:点击此处下载附件3

附件4:点击此处下载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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