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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04-02 00:00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1〕9号)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教师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职业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有1年以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3.语言条件

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年龄条件

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符合教师岗位具体要求。

二、推荐时间

2011.04.01-2011.04.07

三、推荐程序

2.报名者将申请表、研究成果证明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经部门领导审阅后于2011年4月7日前报送人事处。

3.校内审核

人事处汇总报名人员情况,上报学校审核,确定我校推荐人员名单,并为教师写推荐信。

4.上报省教育厅

2010年4月11日我校将推荐人员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四、有关规定

按《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

2、2011年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

3、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

人事处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

附件2:点击此处下载附件2

附件3:点击此处下载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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