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技岗位“从现有职称对应的
低一级晋升上一级”的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9]114号文)第四项第7条“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因聘任年限不足未能从现有职称对应的最低一级晋升上一级的(即十二级升十一级,十级升九级,七级升六级,四级升三级),从首次聘用结束后次年起,如累计聘任年限达到宁委办[2008]27号文规定年限(助理三年,中级四年,高级五年)的,并符合有关晋级条件的人员,可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的规定,经与市公务员局协商,我院即将开展此项工作。
本次专技岗位晋级的聘任时间截止2009年12月。请各单位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组织本单位符合年限规定和晋级条件的人员填写《宁德师专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申报表》,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对照入档条件严格把关,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或竞聘上岗,组织群众评议,提出岗位推荐人选并填报汇总表,于2011年3月31前将符合专技岗位等级入档条件的所有材料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附:1.《宁德师专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申报表》
2.《宁德师专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1、2可在宁德师院人事处网页下下载)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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