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更改认定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市委组审2006[10]号)的精神,拟在2011年9月开展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4份(处级干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直接到人事处领取);
(3)《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前申报表》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包括原学历、学位证书和后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2份;
(7)录取花名册复印件1份,须加盖录取院校公章(仅参加函授学习的人员提供);
(8)同意设立远程教育教学点的批文复印件1份(仅参加远程函授学习的人员提供)。
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收集材料,并于2011年9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到人事处。相关表格可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