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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工作的通知
2011-09-07 00:00  

各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更改认定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市委组审2006[10]号)的精神,拟在2011年9月开展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材料

(1)本人书写要求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报告1份;

(2)《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4份(处级干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直接到人事处领取);

(3)《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前申报表》1份;

(4)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学位电子认证页面打印件2份(网上查询地址:www.chsi.com.cn);

(5)毕业证书原件(包括原学历、学位证书和后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2份;

(6)当年入学的招生简章2份;

(7)录取花名册复印件1份,须加盖录取院校公章(仅参加函授学习的人员提供);

(8)同意设立远程教育教学点的批文复印件1份(仅参加远程函授学习的人员提供)。

二、报送时间

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收集材料,并于2011年9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到人事处。相关表格可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事处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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