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2]8号)文件精神,拟在全校范围内选派1名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3.挂职岗位:县(区、市)级团委副书记。
4.挂职时间: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到校团委报名、查阅相关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29日下午14:30止。
人事处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