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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012-02-28 00:00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2]8号)文件精神,拟在全校范围内选派1名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3.挂职岗位:县(区、市)级团委副书记。

4.挂职时间: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到校团委报名、查阅相关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29日下午14:30止。

人事处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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